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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賈文艷
  昨日,記者從山西省物價局瞭解到,車用柴油質量標準升級至第四階段 (即國四標準)的加價標準為每噸370元,折升後我省0號車用柴油加價標準為每升0.32元。
  車用柴油質量標準升級至第四階段在原規定最高零售價格基礎上每噸加價370元。折算到每升加價標準為:0號0.32元/升、+5號0.31元/升、-10號0.34元/升、-20號0.36元/升、-35號0.37元/升。成品油零售企業可在不超過最高零售價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體零售價格。
  據瞭解,太原市車用柴油第四階段質量標準升級加價時間自2014年10月8日起執行。我省其它地區車用柴油升級加價時間自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省物價局要求,成品油經營企業要確保油品質量標準落實到位,做好油品供應,嚴格執行國四車用柴油加價標準。沒有升級至國家第四階段標準車用柴油的,不得擅自執行加價政策。另外,有關部門嚴格市場準入管理和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嚴厲打擊質量違法行為,對以次充好、摻雜摻假、油品質量處假標示等違法行為要從嚴查處。
  (原標題:山西柴油升級國四省城本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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